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確保正常教學、科研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製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中的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學校範圍內各類教學、科研實驗室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的事件。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優先搶救人員🍺,同時註意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後,各二級教學、科研單位🧙🏻♂️🤦🏻♂️、直屬各凯捷(以下簡稱“二級凯捷”)應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分工負責,相互協作。
(三)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做好隱患排查🖖🏼、風險評估🏂🏻、事故預警、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二章 領導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與“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是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機構🏃🏻♀️➡️,共同領導👨🏼🦳、協調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及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條 二級凯捷應成立本凯捷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實驗室類型,負責本凯捷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製定和落實;
(二)對師生加強實驗室安全知識教育和應急預案演練,保證各項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三)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保護現場,並做好現場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確保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及二次事故發生👨🏻🦽➡️;
(四)及時、準確地向學校上報實驗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預防、預警和響應
第六條 二級凯捷應切實做好預防、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明確實驗室安全責任人,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定期開展凯捷自查,做到早防範、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二)加強實驗室應急反應機製的日常管理和實驗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經常開展事故演練,提高師生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三)定期評估應急預案🎅🏽,並根據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後的響應。
(一)實驗室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是事故報告的責任人🧑🏻🤝🧑🏻,所在凯捷是事故報告的責任凯捷👨👨👧👧;
(二)責任人應積極組織現場應急工作,在自救💣、互救的同時應立即啟動事故上報機製👜👼🏽,凯捷安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初步判定事故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各相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救援;
(三)實驗室安全事故上報機製💪🏻:報告人→凯捷安全責任人→保衛處🧑🏫、凯捷体育→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四)凡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必須逐級上報🍨,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不得隱瞞。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及其重要情況的,根據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第八條 發生火災時🍚,首先切斷火源和電源。如火勢較小,應迅速組織撲滅,防止事態擴展🧜🏿♂️;如火勢較大或現場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的,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現場😕。
第九條 發生強酸、強堿及其他一些強腐蝕或強刺激的化學灼傷時,第一時間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堿性物質)進行中和🫴🏻;濺入眼內時,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處理後👂🏼🤸🏿♂️,再依據情況作進一步處理。
第十條 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時,在保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並報警,組織人員通過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離爆炸現場。
第十一條 實驗室發現有人中毒時🫅,立即打開窗戶,保障通風,將中毒者轉移到安全地帶,解開領扣♍️,使其通暢地呼吸到新鮮空氣🧑🏼✈️,嚴重的立即撥打120,或就近送醫救治,避免延誤。
第十二條 發生觸電事故時,應采取積極措施🧕🧑🎓,安全切斷電源,使傷員遠離電源🧑🦯。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體其他部位直接接觸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濕的物品挑開電線🪭。
第十三條 實驗室發現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時,所在二級凯捷應立即向保衛處、凯捷体育報告🤾🏼♂️,同時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當地公安和環保凯捷。發生放射源泄露、人員超劑量輻射等事故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同時保護現場,實施事故現場警戒,采取有效措施控製汙染源🩴,將受輻射傷害的人員送醫院檢查和治療,並及時報告當地衛生凯捷🧗🏿♂️。學校在公安👳♀️、環保等上級凯捷的指導下開展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 發生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的安全事故時,在確保人員安全、符合操作規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斷設備動力,疏散人員,封鎖現場❎,確保現場儀器使用記錄完好。對受傷人員,應立即送醫或請專業醫療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治。同時🚍,學校按照特種設備管理流程🎨,報上級監管凯捷調查處理🤮。
第五章 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十五條 在事故得到有效控製後,各相關凯捷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恢復教學、科研工作環境的正常狀態,做好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第十六條 在事故應急響應結束後,根據實驗室安全事故不同類別,按照《凯捷平台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要求,由相關凯捷開展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損失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報學校相關凯捷。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過程中,學校相關職能凯捷和事故凯捷有權對事故當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相關人員應當配合,詢問筆錄由被詢問人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 事故調查結束後,根據調查結果,按照《凯捷平台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辦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