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資采購管理,規範防控物資的采購👨🏼🍼、捐贈5️⃣、分配、使用及監督等具體工作,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疫情防控物資主要指通過上級調撥、學校采購及社會各界和個人無償捐贈的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橡膠手套🙅🏼、消毒用品等各類防疫物資。
第三條 疫情防控物資管理工作在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物資供應保障工作小組統一負責管理🕧、配置👩🏽🚒、調撥和分發🧑🏼⚕️。
第二章 防控物資的采購
第四條 學校疫情防控物資采購實行專款專用,由財務處負責專項預算資金的設立及報銷審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學校物資供應保障工作小組👨🏿,授權凯捷体育全面負責疫情防控期間的物資采購、調配及與防疫物資配給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采購審核🪐。相關疫情防控凯捷使用專項資金購買防控物資👃🏼,需按以下要求進行申報審核。
1.防控物資采購預算經費10萬元(含)以下的,由凯捷体育負責實施審核。
2.防控物資采購預算經費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凯捷体育受理,報物資供應保障工作小組審核,按審核要求具體實施🕓。
3.防控物資采購預算經費在50萬(含)以上的😬,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決定。
4.因防疫要求涉及的突擊性工程項目,預算經費在50萬以下的項目🔱🥋,按照學校現有的零星工程項目實施辦法操作😏。預算經費50萬(含)以上的項目👮🏿♂️,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決定☀️。
第七條 采購方式🆗。疫情防控物資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經審核同意後🧑🏽💻,采用直接采購方式。實施凯捷可通過上級凯捷委托供貨企業、大型超市及京東、國藥、天貓等主流電商平臺及其他正規合法渠道進行購買。
第八條 防控物資采購因情況緊急無法按正常流程申報的🤾🏻🗝,實施凯捷應先按審核要求口頭告知審核凯捷或工作小組組長,經同意後方可實施。采購完畢後,實施凯捷必須在30天內及時完成相關申購、審批、資產入庫🧜🏼👩🏼🏭、財務報銷等流程。
第九條 因防控物資緊缺或疫情管控需要🛖,供貨方確實無法簽訂合同的🫰🏽,由實施凯捷書面說明情況,經物資供應保障工作小組組長同意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第三章 捐贈物資的管理
第十條 各界捐贈的各類防控物資,由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根據其製定的捐贈管理細則負責接收,再移交至學校物資供應保障工作小組。
第十一條 捐贈防控物資的接收🧙🏻♂️🧓🏻、轉運、倉儲等工作應規範嚴格,建立臺賬管理,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捐贈者有具體要求的❓,應根據其要求進行分配和運送🧎♀️➡️🪺,一般不得轉作它用。直接捐贈給相關單位和凯捷的物資由相關單位和凯捷自行接收、分配🦼、使用。捐贈者無具體要求的,相關防控物資納入學校防控物資計劃,統一安排,統籌分配♙。
第四章 分配使用管理
第十三條 防控物資的分配必須遵循“先急後緩,突出重點”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四條 防控物資發放實行分級管理製度,學校按防控物資分配方案將相關物資發放至各單位👆🏿,由各單位負責統籌安排本單位物資🫲🏽,應優先保障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的使用🙍♀️。
第十五條 防控物資應嚴格按規定用途專項使用,實行無償發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截留💘、變賣等。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建立物資發放臺賬以備查✋🏿,確定專人管理🗃,所下發的物資要合理、節約、安全使用。
第五章 工作監督
第十七條 監察室、審計處對學校疫情防控物資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在防控物資的采購、接收、管理👩🏿💼、分發等過程中出現的各類違規情況👩👧👦,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因工作失職、瀆職等行為,致使嚴重影響防控工作,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新冠疫情結束之日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成學校物資供應保障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凯捷平台
2020年2月18日